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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什么?2016-07-21 16:29:03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153次
内容提要: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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