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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拒绝做鉴定 被判亲子关系成立2016-08-23 16:38:1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319次
林女士几年前在一次聚会中与男子齐某相识,两人的一次一夜情闹出了“人命”——林女士怀孕了。当她把怀孕的消息告诉齐某时,对方却打了退堂鼓。 林女士年纪不小,能怀上孩子不容易。不得已,她找到朋友张先生,倾诉被抛弃的苦楚,请求张先生能跟自己办理结婚手续,让她生下孩子并落户口。张先生出于同情同意了。在孩子奇奇出生落户之后,两人又办了离婚。鉴于齐某始终不尽父亲的责任,林女士提起诉讼,要求齐某支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法院受理案件后,好不容易才找到齐某送到了传票。当法官询问齐某是否同意进行亲子鉴定,齐某不置可否。 开庭当天,齐某又躲了。不过,林女士一方提交了充足的证据。首先,奇奇名义上的父亲张先生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奇奇确实不是他的。其次,林女士提交了自己和齐某的短信往来,齐某屡次劝说林女士打掉孩子。他还给林女士写了一份承诺,负担她进行人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支付检查费用及18000元补偿。 法院认为,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当庭举证、质证权利。根据鉴定意见,可以排除奇奇与张先生的亲子关系,奇奇主张齐某才是其生父,并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但齐某在明知需要鉴定的情况下,不明确表达意见,且在法院指定的时间仍不予理会,结合他在诉讼中消极应诉的表现,可以认定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对于林女士提交的短信记录、协议等,齐某没有提交有效证据予以反驳,又拒绝进行鉴定,法院推定奇奇与齐某的亲子关系成立。结合奇奇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实际居住地的生活水平,法院判令齐某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直至奇奇18岁。 点评 亲子鉴定并非唯一“认证”途径 拒绝做DNA鉴定并不能逃避责任。记者查询了北京法院系统判决的50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案件,其中8件都是男方坚决不做亲子鉴定,法院直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的。 程乐法官介绍说,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如果申请一方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即便没有亲子鉴定,法院也可以推定亲子血缘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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