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能否放弃被抚养权?
2016-12-13 16:36:05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010次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所以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他们随父或随母生活的问题上,应当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意愿,但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并不是也可以允许他们随意放弃法定的被抚养权,选择自己独立生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不以子女的意志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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