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已结婚未同居要返还彩礼吗

2016-12-19 13:50:4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864
  案情:
  村民黄先生与离异女张女士定了亲、办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因为举办婚礼闹崩分手后,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许多人认为不可能,但法律对此却有着明确规定,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准许二人离婚、由被告张女士限期返还原告黄先生彩礼款30100元;150元诉讼费由原、被告均担。
  现年39岁的黄先生系该县某村村民。今年3月初,经媒人韩某牵线介绍,家境比较困难、已是大龄“剩男”黄先生与36岁的离异女张女士相识,相亲时,这对孤男寡女对对方的相貌、条件、言行举止等都能接受,都觉得能成亲,便决定尽快定下这门亲事。同月6日,二人按照当地农村风俗定亲。
  黄先生诉称:
  订亲时,他分2次给付张女士现金34100元,并购买手机、衣物花费大量现金。3月16日,在亲定十天后,二人便牵手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接着,双方紧锣密鼓地商量着举办婚礼的具体事宜,可是,就在洽谈婚礼过程中,二人发生了重大分岐,张女士想把婚礼办得风光体面,而黄先生手头却非常拮据,不肯多花钱,结果二人越谈越冷淡、越疏远,黄先生说张女士瞧不起他,甚至“经常羞辱打骂”他,黄先生因生性老实,从未还手,但感情已受伤,感觉二人没有共同语言,难在一起长久度日,便产生了分手的想法,并想要回此前所赠彩礼钱,但却遭到张女士拒绝,看到无法达成共识,黄先生便请律师帮他打官司索要彩礼。
  法院经审理查明:
  今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办理结婚登记,定亲时,黄先生给付女方彩礼款30100元,此后,未举行结婚仪式、未同居生活。后因琐事产生矛盾,今年4月,原告聘请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二人离婚、由被告返还定亲彩礼34100元。
  被告张女士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讼,在法定期间内亦未提供书面答辩。
  庭审中,原告主张返还彩礼34100元,提供媒人韩某证实定亲时男方给付女方彩礼30100元,亦证实二人未举行结婚仪式,原告还提供了定亲前一天自银行取款30000元的票据记录,但原告对所主张的另4000元的彩礼未提供证据证实。原告提供其所在村村委会的证明,证实其与女方未举行结婚仪式、未共同生活的主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其诉讼权利。原告主张双方未举行结婚仪式,即未共同生活,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认识时间较短即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予以准许。现有证据证实,被告接受原告的彩礼30100元,依法应予返还。原告要求返还其他彩礼,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缺席判决。
  评析:
  定亲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可以说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但是,办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就闹分手的,照样可以索回所赠彩礼,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男当事人起诉索要彩礼,恰好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2个要件:以离婚为条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因此其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另外,关于二人婚姻关系的判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当事双方符合本条第(五)项之规定,故男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可依法予以支持。由于被告女当事人拒不到庭参讼,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此案。

最近更新
婚前财产可以一方卖吗
婚前购房可以写两人名字吗
婚前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老公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
什么情况下离婚女方净身出户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是如何分的
分居期间把财产给父母算转移财产吗
婚前给的钱离婚后归谁
起诉离婚时婚前财产会被分割吗
婚前共同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有哪些
婚姻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
老公有外遇怎么处理,要如何收集证据
婚外情怎么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证据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八条)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孤寡老人谁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七条)
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
被宣告死亡后的人回来了,夫妻关系怎样处理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亲等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未成年子女可以证明父母感情破裂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