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规案例 >> 性生活不和法院可判处离婚吗? |
性生活不和法院可判处离婚吗?2017-01-16 10:13:5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994次
今年30岁的周某,在一家私企工作。2007年,经人介绍,周勇与小自己四岁的小娜相识,成为男女朋友。经过3年的热恋,两人正式步入婚姻殿堂。然而,由于与周某的家人一起生活,婚后两人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让周某没想到的是,日常琐事的纷争发展到了“夫妻生活”上。即便是在新婚之夜,小娜也拒绝和他发生性关系,直至婚后半年两人都不曾有过“夫妻生活”。
无可奈何之下,周某只好求助于岳母岳父。岳母和女儿一番沟通后,小娜才与周某有了第一次“夫妻生活”。可这之后,小娜依旧拒绝丈夫的要求。周某说,结婚到现在,三年的时间与妻子的性生活不到十次。2012年3月,两人的孩子诞生了,可双方的感情却并没有更好。周某觉得两人的婚姻应该是走到尽头了。 今年6月,他以妻子拒绝导致双方性生活较少,且家庭矛盾多为由,一纸诉状将小娜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不支持离婚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两人又因财产分割问题各持己见,无法达成协商。 周某表示,婚后所住房屋是其婚前所买,而且也一直由其父母帮忙还房贷,因此不愿分割这部分财产。而小娜却认为,自己每月支付生活费,还给公婆买过东西,因此希望分割房屋财产等。由于这一问题无法解决,因此,小娜一直不同意离婚。 近日,青山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不准予周某与小娜离婚。 律师说法:不可仅以性生活不和判处离婚。 如今,“夫妻生活”不再成为难以启齿的话题,因性生活不和提出离婚的案例屡见不鲜。那么,性生活不和能否成为离婚的理由?又该如何界定呢? 法官表示,司法裁定对婚姻非常慎重,准予是否离婚会根据多方面的原因,本案也不是根据性生活不和这一原因来判决的。夏法官表示,一般来说,第一次诉讼离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而且有一方有意改正,法院会给予对方机会调解。 律师表示,最高法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规定中提出,“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但此概念非常笼统,是否感情破裂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综合判断,而不能仅仅以性生活不和来判决。张律师表示,本案中,双方是因为家庭琐事影响了夫妻感情,双方只要互相体谅,夫妻之间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不能视为感情破裂。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越来越多人因性生活不和提出离婚,而不像以前只是憋在心里,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相比之下,“同床异梦”更可怕。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