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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碾压妻子逃跑!昔日夫妻,何至于此?2018-10-11 09:19:0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547次
一、男子驾车碾压妻子逃跑详情
据了解,10月8日,当天9时许,贵州铜仁市松桃县普觉镇老车站三岔路口,一女子被车辆碾压致死。经初查,嫌疑人欧某某驾车对其妻吴某某碾压,当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救治时,发现吴某某已死亡。后欧某某驾车逃离现场途中翻车受伤,目前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碾压妻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碾压妻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要看其行为是否满足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4、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夫妻之间不融洽,不爱了,可以选择离婚,用合法的方式来解除婚姻,还双方自由,采取这种极端的恶性行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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