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父母“恩断义绝”后,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2018-10-24 09:30:36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523次
曾经有个案例:一名女子因为自己的父母不喜欢自己找的男朋友,便在当地的报纸上刊登了断绝关系公告,表面自己与父母之间的缘分已尽,此文一出无论父母生老病死都与自己无关。其父母也觉得生气,没想到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宝贝女儿竟然为了男朋友而不要自己。双方再也没联系彼此,过了一段时间后,父亲因为患癌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实在是求助无门,无奈之下夫妻俩便将与自己“恩断义绝”的女儿告上了法院,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已经与父母“恩断义绝”的女儿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后,不可以不赡养父母。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父母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面对子女以自己已经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或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照顾配偶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而终止或者消灭。 另外,无论子女是不是公开表明与父母断绝关系或者与父母签订了断绝关系的协议,这些约定都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我国的公序良俗,不被法律所承认。因此作为赡养人,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断绝关系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与父母“恩断义绝”的子女还是负有法律上的赡养责任,仍然需要赡养父母的。 每个生命降生于这个世界上都是带着祝福和希望的,每对父母对子女都是充满爱与温暖的,遇到父母的反对和拒绝,首先需要做的是好好与父母沟通,而不是动辄就大喊断绝关系,这样对事情并没有解决,反而加重和激化矛盾。另外,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是无论如何都断不了的,因此由此伴随而来的赡养义务也是不能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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