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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引发离婚诉讼,离婚会是必然的结果吗?

2014-12-05 09:58:32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386
内容提要: 
     【基本案情】
  小兵与小颜是技术学校的同班同学,毕业后,一起去广州打工,他们相互帮助,最后两人结婚,小颜觉得,生活幸福,美满甜蜜。不久小颜怀孕,由于在外工作辛苦,小兵不仅工作还有照顾自己,变去娘家待产,小兵依然留在广东打工。但是不幸运的事情发生,小兵与他人发生了婚外情,但是丈夫总是拒绝承认,通过几天的调查,小颜找到证据,小兵只好承认错误,并且写下保证书,与情人一刀两断。但是小颜依然不能接受这样的事情,要求离婚,小兵坚决不同意,发誓自己会改正,双方之间经常以为这件婚外情发生争执,最后小颜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有牢固的婚姻基础,虽然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该矛盾不足以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小艳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未提供证据,所以离婚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艳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成都资深离婚律师沈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5种具体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本案中,小兵与情人发生的是婚外情,该行为不能认定为与他人同居。小颜不能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对于小颜的诉求不予主张。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列出了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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