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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原则的贯彻实施

2015-03-26 16:19:4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221
        实行计划生育是人类生育史上的伟大变革,是移风易俗的一场革命,必然会受到传统观念的干扰。尤其在农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才能多福”等观念都妨碍着计划生育原则的贯彻执行。当前,在推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做起:
        第一,必须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鼓励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为主的方针。现在仍有个别地方野蛮粗暴执行计划生育,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甚至出现了“宁添一座坟,不添一个人”、“该扎不扎,房屋倒塌”等比较极端的宣传标语,这是坚决要予以杜绝的。我们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应当帮助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破除传统生育观,由国家承担贫困地区农民计划生育的费用。
        第二,在实施计划生育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对人口占80%的农民的保障。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特别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同样作为国家公民的农民,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其生老病死基本都是由子女来承担的。如果无视这一现状,在农村严厉实行计划生育,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家应当加大对社会保障、福利事业的投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问题。
        第三,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尤其要发展农村经济。经济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人口生育率大都比较低。国家要花大力气发展经济,帮助农民走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真正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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