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什么是酌情分得遗产权?

2015-05-20 14:36:16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7134

【案例】

        原告李甲、李乙系被继承人李老孙女,李丙之女。被继承人李老有三个子女,其中,长子李丙系李老与前妻所生,小儿子李丁系李老与后妻所生,何某系李老后妻所带来的继女。
        李老于1979年丧妻后未再娶。两原告从1990年开始与其祖父李老共同生活。1993年,李老三个儿女均搬家出去居住后,两原告照顾着李老的饮食起居,对李老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特别是李老晚年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肠梗阻、疝气等多种疾病,经常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全靠两原告为老人洗衣、煮饭、端屎端尿,并出钱为其治病、养病,才使老人在尽心照料、精心护理中,拥有了幸福快乐的晚年生活。而李老的子女中,李丁于1991年和李老吵闹后搬走,回家时间较少,谈不上照料、护理老人。继女何某自1979年其母去世后,离开李老,极少回家看望老人,亦未尽赡养义务。大儿子李丙因其女儿与老人共同生活,回家看望老人的时间相对多一些,尽了一些力所能及的赡养义务。1999年4月,李老因病去世,遗留了住房一套,价值人民币39 000元。李老去世不久,其儿女即主张遗产继承权利。两原告认为自己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赡养最多的人,故要求适当分得遗产,但李老儿女不同意,双方几经协商未果,两原告遂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利。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此即对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法律规定。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权利人取得遗产的权利是独立的,酌情分得遗产权既不同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也不依附于
继承人的继承权。
        酌情分得遗产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1)酌情分得遗产权人是法定继承权以外的人,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酌情分得遗产权人只能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3)酌情分得遗产权人所得的遗产份额不等。
        因此,本案中原告李甲、李乙享有酌情分得遗产权。人民法院的判决如下:被继承人李老的遗产住房一套,价值39000元。原告李甲分割7800元,原告李乙分割3900元,被告李丙分割11700元,被告何某分割3900元,被告李丁分割11700元。

最近更新
无效婚姻与撤销婚姻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在农村举办了婚礼没有登记,婚姻仍无效
冒名登记结婚骗取彩礼,属于诈骗,婚姻无效
有哪几种婚姻无效的情形
未离婚单独要求支付小孩抚养费获支持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改变子女的姓氏吗
不以结婚为前提的购房,都是白忙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怎么离婚
离婚后就应该返还彩礼吗?
婚约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吗?
怎么给付抚养费才合理?
人工授精的子女是否为夫妻双方婚生子女
离婚后约定不让探视孩子就不支付抚养费,这
三种情形子女可不随父母姓

点击排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亲等
一夫一妻制的合理性
亲属的种类
如何界定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和有价证券?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男女平等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什么是酌情分得遗产权?
亲属制度概述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亲属关系的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