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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2015-04-08 09:58:09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547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具体为: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法律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也就是说以定期给付为原则,以一次性给付为例外。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人情况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以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来确定,原则上应当定期支付;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按照每个季度或者年度给付现金或者实物;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其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可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如果有房子分割)。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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