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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2015-04-08 10:00:52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779
       【案例】贾某和孙某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之子小勇(8岁)由贾某自行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贾某所有。3年后,小勇起诉要求孙某给付抚养费。孙某认为,离婚时自己之所以把全部财产都给了贾某,就是因为贾某承诺自行抚养孩子。这些财产足够支付孩子10年的抚养费了。现在又要求其给付抚养费没有道理,故其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孙某每月给付小勇抚养费200元。
        孙某离婚时把全部财产都给了贾某,为的就是让贾某抚养孩子,这些财产远远超过了孙某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法院为什么还要判孙某支付抚养费呢?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履行抚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虽然孙某出于贾某抚养子女的考虑,将共同财产全部分给了贾某,但这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并没有处理抚养费的问题,离婚后,这些财产的权利人是贾某,而不是孩子,所以,孩子仍然有权要求孙某给付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但是,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予准许。并且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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