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2015-05-20 14:32:5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578次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指在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应当如何确定各参加继承的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法定继承人为多人的情况下,会发生每个继承人各应继承多少遗产的问题。如何确定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具体原则为: 首先,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份额应当相等。 其次,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包括: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予以照顾,是指在分配遗产时,这部分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比其他继承人继承的要多一些,而不是与其他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均等。当然,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较多,平均 分配遗产也足以保障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则没有必要再予以特殊照顾,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仍应均等。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其他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而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生活条件较好的,对这些继承人也不必多分。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被继承人不需要他人扶养,继承人因此而未尽扶养义务的,则该继承人不应因此而不分或者少分得遗产。④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继承人之间可以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自愿协商遗产的继承份额。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不均分遗产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也就不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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