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嫁妆是婚前财产吗?

2016-10-20 16:24:0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929

  【案情介绍】
  3年前,23岁的黄陂人王娟(化名)嫁给丈夫张鲁(化名)时,带来的陪嫁有名牌手提电脑、电视、音响等高级家电,总价值约8万元。婚后,小两口随公婆一起住在汉口复兴村。
  由于婆婆性格较挑剔,总看不惯媳妇做事马马虎虎。王娟亦反感婆婆的唠叨,为此,婆媳间经常发生冷战,夹在中间的丈夫备感为难,夫妻感情受到影响。 两个月前,因为受不了婆婆指责自己碗没有洗干净,王娟当着婆婆的面,怒砸碗筷。丈夫觉得妻子太过分,当场给了她一记耳光,王娟哭着回了娘家。
  满以为丈夫会来哄自己回去,不想两个月过去了,王娟没有等来丈夫的道歉,却等来丈夫要求离婚的电话。丈夫提出,家里的房子是父母在他婚前买的,应该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分割。王娟不甘示弱,提出手提电脑、电视等嫁妆是她领结婚证之前买的。虽然时隔3年,这些东西折价了,但她估算一下,价值也应在5万元以上。
  “妻子的嫁妆虽然是在领结婚证之前买的,但此前我们已经举办婚礼了!”昨日,丈夫张鲁接到记者的电话后,道出实情,原来,他和王娟是先办婚礼,后补办的结婚证。按照黄陂的习俗,办婚礼当天上午,妻子的娘家人开着货车,将家电等嫁妆送进新房。举办婚礼一个月后,小两口才去民政局领证。 张鲁认为,传统习俗历来把举办婚礼视作婚姻关系成立了,因此妻子的嫁妆应该视作结婚之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争论不休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双方都同意离婚,应当准许。双方争议的价值5万余元的嫁妆,属于在结婚登记前女方用婚前财产购置,且双方没有约定婚后共有,因当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并根据上述理由做出了判决。
  【案件评析】
  《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因此,王娟的嫁妆应该是其婚前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丈夫无权分割王娟的嫁妆。

最近更新
婚前财产可以一方卖吗
婚前购房可以写两人名字吗
婚前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老公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
什么情况下离婚女方净身出户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是如何分的
分居期间把财产给父母算转移财产吗
婚前给的钱离婚后归谁
起诉离婚时婚前财产会被分割吗
婚前共同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有哪些
婚姻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
老公有外遇怎么处理,要如何收集证据
婚外情怎么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证据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八条)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孤寡老人谁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七条)
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
被宣告死亡后的人回来了,夫妻关系怎样处理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亲等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未成年子女可以证明父母感情破裂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