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丈夫拒不承认家暴妻子案判决

2016-12-14 16:06:5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182

  案情

  2004年,18岁的刘女士与大自己8岁的宋某相识恋爱,于2006年生下一个男孩,2010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口角,刘女士称宋某在争吵时使用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于是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法庭上,双方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对共同财产和债权5万元的处理意见也不一致。刘女士请求将儿子交由她抚养,宋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至小孩18周岁为止。而被告称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儿子要由他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至儿子18周岁。

  双方有共同财产和债权5万元,其中2万元借给了被告的哥哥,3万元由原告保管。对于这些财产,刘女士要求对半分,而宋某要求全部归他所有。

  刘女士称,她曾在休闲会所、沐足城工作,而宋某从事保安工作。宋某总是怀疑她有外遇,对她实施家暴,双方已经没有感情。宋某则称,双方经常发生口角是因为原告经常很晚回家,他没有打原告。他表示对原告仍有感情,不同意离婚。宋某还称,原告有很多婚外情,致他生病,要求原告赔偿20万元。

  庭审中,被告否认曾使用家庭暴力,但在庭审刚刚结束后,被告即尾随原告进入法庭办公楼一楼女卫生间内,对原告实施暴力,随后逃离现场。

  判决

  法院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婚生儿子因出生后一直由祖父母照料,因而判给被告宋某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对半分割。

  依据

  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在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导致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被告虽不同意离婚,称尚有夫妻感情,也未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但被告言行不一,公然在法庭内对原告实施暴力,法院对被告的行为予以严厉谴责。

  鉴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而被告提出存款、债权均归其所有,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近更新
婚前财产可以一方卖吗
婚前购房可以写两人名字吗
婚前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老公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
什么情况下离婚女方净身出户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是如何分的
分居期间把财产给父母算转移财产吗
婚前给的钱离婚后归谁
起诉离婚时婚前财产会被分割吗
婚前共同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有哪些
婚姻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
老公有外遇怎么处理,要如何收集证据
婚外情怎么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证据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八条)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孤寡老人谁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七条)
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
被宣告死亡后的人回来了,夫妻关系怎样处理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亲等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未成年子女可以证明父母感情破裂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