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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蜜月”有多长?2015-06-11 15:16:39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185次
【热线疑问】 23周岁的马立本和21周岁的邹晓丽上周刚去民政部门办完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很是期待新婚“蜜月”,正兴冲冲地准备办理出国签证的申请,打算去爱琴海浪漫一番。但马立本不知道领导会给他放多少天的婚假,如果只有几天的话,那他们的海外蜜月计划就泡汤了。那法律上对于婚假一般规定为几天呢?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法定婚假的法律问题。按照法律规定,马立本和邹晓丽最多可享受三天的婚假。 提及“婚假”,一般人的脑海中马上会联想到“蜜月’’一词,那么法律上所规定的婚假真的有一个月的时问吗? 目前在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找到关于婚假的专门法条,所以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型私人企业、外资企业,往往以种种借口不放或者少放员工的婚假。 其实早在1980年2月20日所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对于婚假就有如下的规定:(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身予1~3天的婚丧假。(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仑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如果是私营企业或者外企的员工,婚假的问题可以和老板或者人事部门协商确定。如果单位内部对此有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一般最多给3天婚假,如果属于晚婚,假期会适当放长一些,对此各地规定不太一致。 在本案中,23周岁的马立本和21周岁的邹晓丽不属于晚婚范畴,法定的婚假最多为三天,马立本和邹晓丽的海外蜜月计划,除非与单位协商,否则多半是泡汤了。 【法条链接】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闻,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注: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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