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丈夫国外“包二奶”,妻子到哪办离婚?

2016-02-25 13:38:53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504
内容提要:武强和李芳结婚三年后便出国深造,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后,武强为了更好地发展便留在了国外。李芳为了照顾双方的老人而不得不一人留在国内。为了不让李芳感到寂寞,武强每年回国三次。他每次回国,李芳都十分兴奋,武强也都会给李芳带礼物,陪李芳和家人聊天。前年开始,武强变得不怎么回国了,在李

【典型案例】

    武强和李芳结婚三年后便出国深造,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后,武强为了更好地发展便留在了国外。李芳为了照顾双方的老人而不得不一人留在国内。为了不让李芳感到寂寞,武强每年回国三次。他每次回国,李芳都十分兴奋,武强也都会给李芳带礼物,陪李芳和家人聊天。前年开始,武强变得不怎么回国了,在李芳的央求下他每年才回来一次,回来也对李芳不冷不热的。李芳觉得武强变了,后经调查得知他在国外学坏了,包起了“二奶”。绝望的李芳想和勉强离婚,她去哪办理离婚呢?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离婚诉讼的特殊管辖权问题。李芳可以去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的现行诉讼制度,夫妻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也有特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 1条到第16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李芳提起的离婚诉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第5种情况,李芳本人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完全可以在国内提出诉讼。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22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o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口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近更新
婚前财产可以一方卖吗
婚前购房可以写两人名字吗
婚前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老公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
什么情况下离婚女方净身出户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是如何分的
分居期间把财产给父母算转移财产吗
婚前给的钱离婚后归谁
起诉离婚时婚前财产会被分割吗
婚前共同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有哪些
婚姻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
老公有外遇怎么处理,要如何收集证据
婚外情怎么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证据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八条)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孤寡老人谁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七条)
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
被宣告死亡后的人回来了,夫妻关系怎样处理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亲等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未成年子女可以证明父母感情破裂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