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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能否解除?2016-05-16 14:17:12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912次
内容提要:鲜文与前妻离异后,与前夫去世的苏文婉再婚。苏文婉有一名6岁男孩。结婚后,该男孩改名为鲜笑。苏文婉去世后,鲜文独自一人抚养鲜笑长大。鲜笑成年后,不务正业,在社会上晃荡。鲜文经常劝说,鲜笑非但不接受,反而打骂鲜文。鲜文患病住院,鲜笑不管不问,继续在外面寻欢作乐,还几次到医院逼鲜文交出
【案情】 鲜文与前妻离异后,与前夫去世的苏文婉再婚。苏文婉有一名6岁男孩。结婚后,该男孩改名为鲜笑。苏文婉去世后,鲜文独自一人抚养鲜笑长大。鲜笑成年后,不务正业,在社会上晃荡。鲜文经常劝说,鲜笑非但不接受,反而打骂鲜文。鲜文患病住院,鲜笑不管不问,继续在外面寻欢作乐,还几次到医院逼鲜文交出存款。鲜文伤透了心,感觉再维系这样的父子关系已经没有意义,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鲜笑的继父子关系。 【争鸣】 ●鲜文的代理人提出,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以解除,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也同样可以解除。 【解答】 我国《婚姻法》对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能否解除的问题未作明确规定。但从触昏姻法》对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中可以判断出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怨昏姻法》中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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