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2011年3月7日9时 春节被夫打成轻伤 伤心女子诉请离婚

2011-03-28 21:15:38 来源:成都婚姻律师网 浏览:4461
内容提要:(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8080022000预约,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
漆红秀律师—全成都最值得信赖的婚姻纠纷律师
324543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侯洪涛,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将庭审现场带到您的面前。 [08:53:43]  
324544 · [主持人]: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08:54:00]  
324545 · [主持人]: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王某诉称,其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11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李某性情暴躁,曾多次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 2010年12月5日,李某将王某打成耳膜穿孔,因家属关系王某并未声张。2011年2月3日春节当天,万家团聚的日子,李某再次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将王某打成二次耳膜穿孔。公安机关介入,经法医鉴定已经构成轻伤。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夫妻感情因李某经常实施家庭暴力而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08:56:34]  
324546 · [主持人]: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位于北京市东北部的密云县城西101国道北侧,辖区人口43万人,面积2229.45平方公里,是北京市土地面积最大的区县,辖区内共有17个镇1个民族乡,有66个居委会,339个村委会。 [08:57:37]  
324547 · [主持人]:本案由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进行审理。密云县法院巨各庄法庭位于密云县东南部山区,管辖巨各庄、东邵渠、大城子、穆家峪四个镇,辖区面积463平方千米,人口约9万。几年来,庭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拓宽思路,注重与辖区职能部门的互动配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出了“四互动、四延伸”、“分别工作、个别立案、互动配合” 、“百村庭审行”、“百案大评比” 、“六进六讲”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与辖区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互动配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有关部门及辖区百姓的好评。先后数次立功受奖。 [08:58:10]  
324549 · [主持人]:担任该案独任审判员的是宿航法官,男,汉族,1979年3月生,2002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年7月到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密云县人民法院巨各庄法庭助理审判员。 [08:59:07]  
324550 · [主持人]: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程一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 [08:59:47]  
324552 · [书记员]: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00:47]  
324556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 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06:00]  
324560 ·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符合开庭条件。 [09:07:16]  
324565 · [审判员]:请坐。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3:00]  
324570 · [原告]:王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巨各庄镇某小区
[委托代理人]:郑则众,北京市问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密云县巨各庄镇某村
[09:21:34]
 
324577 · [审判员]:原、被告对对方当事人出庭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09:24:47]
 
324578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本案诉讼均无异议,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09:25:08]  
324580 · [审判员]: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7日在巨各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我代理审判员宿航独任审判,书记员程一担任法庭记录。 [09:26:50]  
324582 · [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09:27:35]  
324586 · [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遵守以下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如实的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09:29:40]  
324587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09:30:01]  
324590 · [审判员]:对上述权利、义务原告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了。  
[审判员]:被告听清楚了吗?  
[被告]:听清了。 
[审判员]: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09:30:49]
 
324591 · [审判员]: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09:31:18]
 
324592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原告方在进行陈述时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原告方进行陈述。 [09:31:37]  
324594 · [原告]:我与被告1991人介绍认识。1992年举行的婚礼,1994年11月2日在密云县民政局补办结婚手续,1995年5月27日双方生育一子李朝阳,孩子出生后,我公婆就在我们夫妻间搀和,之后我们就搬出去生活。在我与被告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对我打骂,如果不打,被告就手痒痒。 [09:32:36]  
324600 · [原告]:其实我与被告大的矛盾没有,只是因为家庭琐事,我们双方意见不统一,总是产生分歧。2009年11月,因蔡家洼村拆迁,原被告分得回迁房一套,即蔡家洼小区16号楼2单元402室二室二厅,面积88.6平方米,补房款3.6万元。 [09:34:36]  
324603 · [原告]:2010年5月,双方又购买一套楼房,即位于蔡家洼小区7号楼3单元302室二室二厅,面积88.53平方米,价款41.5万元,所有权登记在被告李金明名下。2010年5月,双方购买现代伊兰特轿车一辆(车号:京N5W306),价款9.8万元。原被告无债权债务。 [09:35:05]  
324607 · [原告]:以前我还在密云城里开了一个店,丈夫不管、也不帮我,后来就关张了。因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2010年12月5日、2011年2月3日,被告将我打成二次耳膜穿孔,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婚生子李朝阳归被告抚养;3、请求判令位于巨各庄镇蔡家洼小区7号楼3单元302室二室二厅归原告所有;4、请求判令位于巨各庄镇蔡家洼小区16号楼2单元402室二室二厅归被告所有;5、请求判令现代伊兰特轿车(京N5W306)归原告所有;6、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
[09:38:38]
 
324619 · [审判员]:双方是什么时候分居生活的?
[原告]:2011年2月20日左右分居的,当时我出去找工作,就在宿舍住。我在宿舍住的这段时间里,被告给我打过几次电话,我也想让他彻底的会晤,再给他一次机会就把我住的地方告诉他了。结果他找到我,要强行要将我带回家,我没有同意。因为我怕被告有过激的行为,我就跟他回家了,当我回家后,我彻底的寒心了,他改不了。
[09:47:23]
 
32462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首先我打了你,你也把我起诉了。现在我从内心向你承认错误,以后不会再打你了。
[审判员]:原告陈述的结婚情况,孩子情况属实吗?
[被告]:属实。
[09:48:12]
 
324621 · [审判员]:原告说的这些家庭情况,你有什么想法?  
[被告]:(掩面哭泣)不语。(约二三分钟后)甭离婚了,回家吧。原告要跟我离婚,是有压抑的情绪,发泄不出来,我理解。
[09:49:05]
 
324622 · [审判员]:双方在生活中可能有分歧,但双方共同生活将近二十年,双方之间不是不可以交流,而是不愿交流。从刚才原告陈述的事实,双方没有很大的矛盾存在。主要问题是被告打人。
[原告]:结婚二十多年,被告没有给我过过一次生日,没有给过我快乐的生活。
[09:49:43]
 
324626 · [审判员]:双方在生活中可能有分歧,但双方共同生活将近二十年,双方之间不是不可以交流,而是不愿交流。从刚才原告陈述的事实,双方没有很大的矛盾存在。主要问题是被告打人。
[被告]:我说一点,法官不让我们离婚是为了我们好,但我们确实是生活不下去了,一定得离婚。
[审判员]:现在休庭十分钟。
[09:52:29]
 
324628 · [主持人]:休庭十分钟,大家可以休息一下。 [09:53:22]  
324684 · [主持人]:法庭恢复审理,敬请大家继续关注。 [10:39:54]  
324686 · [审判员]:休庭结束,恢复审理。 [10:40:36]  
324689 · [审判员]:由于原告坚持离婚,法庭不再予以调解。下面就双方财产问题进行一下审理。 [10:41:54]  
324701 · [原告委托代理人]:2011年双方买了一套位于蔡家洼的一套楼,现在以65万元卖了。后双方用这个钱在蔡家洼又买了一套楼,面积88.53平方米,之后双方购买现代伊兰特轿车一辆。后因新农村改建,原被告分得回迁房一套,面积88.6平方米,补房款30450元。 [10:50:41]  
324708 · [审判员]:有无债权债务以及存款呢?
[原告]: 我有债权2万,借我妹妹了。无存款。
[10:51:45]
 
324713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辩论。
[被告]:债权有二万元钱,车子是我用90500元买的。
[10:52:42]
 
324729 · [被告]:家里有两套房子,一套是回迁房,一套是我们夫妻在沿湖买的。原来老房是我母亲的。两套房都是以我母亲的名义分的,这个跟我们夫妻两个没有关系。家里有空调、电视机洗衣机、冰箱、一张双人床、柜子
[原告]:被告说的差不多,应是有二张床。还有一个富士达的电动车。
[被告]:电动车已经开不了,已经报废了。装修包括安装防盗窗、窗帘等。  
[被告]:同意。房子是我母亲的,我住的房子也是我母亲的。买蔡家洼的房子大票的名是我的名字。买沿湖房子的时候,我跟我父亲有一个约定,如果以后房涨价了,我需要以双倍的价钱返还我父亲。
[11:03:54]
 
324730 · [审判员]:还有其他财产吗
[被告]:我儿子
[原告]:现在在密云县职业学校上学,现在上高一。  
[审判员]:对孩子的抚养,双方什么意见?
[原告]:孩子归被告抚养。  
[被告]:我同意归原告抚养。  
[原告]:如果被告不要孩子,那房子必须给我一套,我们母子得有住的地方,还有抚养费。  
[被告]:原告如果不养孩子,我养。
[审判员]:双方也都愿意抚养孩子,那么本庭需征求孩子的意见。
[11:05:03]
 
324731 · [审判员]:双方也都愿意抚养孩子,那么本庭需征求孩子的意见。双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原告提交结婚证及村委会证明一份。
[11:05:42]
 
324732 · [审判员]:出示原告提交证据。
[被告]:(看)这两份证据均认可,但两套房子是我母亲的。
[审判员]:出示医院证明及法医鉴定书。
[被告]:我需进一步查证。
[11:08:11]
 
324733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11:12:51]  
324734 · [被告]:提交购第二套楼房协议书一份。
[审判员]:这个公章怎么是一个公司的章?
[被告]:这个是一个收据,以后用这个协议书换票。上面还有补房款的钱。补房款是我们夫妻交的,但票据的落款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  
[审判员]:原告是否认可?
[原告]:认可。
[11:18:39]
 
324735 · [审判员]: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意见?
[原告]: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孩子归被告抚养。我要一套房和一辆车子?
[审判员]:被告什么意见?
[被告]:孩子归我抚养。现在我住房子的房本是我母亲的,蔡家洼的房子也是我的。把伊兰特车卖了,每人分一半钱。
[11:25:58]
 
324736 · [审判员]:原告什么意见?
[原告]:当时房子的申请是写的被告母亲的名字,当初我们结婚被告的母亲也答应我,老房子归我们
[审判员]:拆迁之前,老房子是谁建的?
[原告]:被告的父母建的,是在我们结婚之前建的。但在我们结婚之前,我们说好的,这个老房归我,否则我们不可能结婚。最早房地基也是被告的父母批的。如果这个房子不给我,所以蔡家洼的第二期房子应是我的。
[11:26:28]
 
324737 · [审判员]:因本案对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核实。现在休庭,双方阅读笔录并签字。 [11:27:16]  
324738 · [主持人]: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王严冬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相颖、冯伯军、谭建军的辛勤工作! [11:28:25]  
324739 · [主持人]: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1:29:17]  
324740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9:41]
 

最近更新
(2011)高新民初字第896号原告代和芳与被告杜
(2011)高新民初字第851号原告沈祖兵与被告莫
(2011)高新民初字第851号原告沈祖兵与被告莫
(2011)高新民初字第170号原告甘刚与被告王颖
(2010)高新民初字第1415号原告王静萍与被告
(2011)高新民初字第698号原告孙科与被告金梅
(2011)高新民初字第839号原告周洪英与被告魏
2010年6月29日9:15 拒绝交还孩子户口簿 离
2010年6月24日15时 离婚后同住一宅 前妻主张
2010年10月13日9时 夫妻离婚分割房产 拒还房
2010年9月28日9时 离婚后孩子不让见 亲父讨
2010年9月20日14时 离婚约定子女抚养费 不给
2010年8月27日8:30 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
2011年1月31日14时 男子携女友与妻离婚 父亲
2011年1月19日9:30 离婚时达成协议 一年后

点击排行
(2010)高新民初字第1415号原告王静萍与被告
(2011)高新民初字第698号原告孙科与被告金梅
(2011)高新民初字第839号原告周洪英与被告魏
(2011)高新民初字第170号原告甘刚与被告王颖
(2011)高新民初字第896号原告代和芳与被告杜
2010年6月29日9:15 拒绝交还孩子户口簿 离
(2011)高新民初字第851号原告沈祖兵与被告莫
(2011)高新民初字第851号原告沈祖兵与被告莫
2010年9月20日14时 离婚约定子女抚养费 不给
2010年9月28日9时 离婚后孩子不让见 亲父讨
2010年6月24日15时 离婚后同住一宅 前妻主张
(2010)高新民初字第1811号原告李厚培与被告
(2010)高新民初字第1885号原告陈爱莉与被告
2011年1月31日14时 男子携女友与妻离婚 父亲
2010年8月27日8:30 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