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规案例 >> 婚姻法律法规 >> 男女平等原则 |
男女平等原则2015-04-01 14:16:31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303次
一、男女法律地位的历史演变
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与其社会地位是一致的。在婚姻家庭领域,两性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和睦,还是尊卑主从取决于所处的社会制度。在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实行公有,男女两性是朴素的平等关系。随着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过渡以及阶级剥削的出现,男子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超越了妇女,男性掌握家庭大权,男性奴役女性的情况逐步产生,私有制完全确立后,情况更是如此。男女不平等是私有制社会即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 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斗争中,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主张人人生而平等,当然也包括男女平等,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在资本主义的早期亲属法中,歧视妇女的条款很多。在已婚妇女的行为能力、贞操义务、夫妻财产制、非婚生子、亲权、离婚等诸多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晚近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男女两性的法律地位渐趋平等。 二、男女平等的现状 (一)男女平等已成为世界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妇女问题一向是联合国社会发展领域关注的重点。《联合国宪章》序言明确宣称:“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1946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设立了一个由15个成员国组成的“妇女地位委员会”,专门研究有关妇女权利的紧迫问题,审议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方面权利与地位的状况,提出建议并制定促进妇女地位提高的措施。1975年以来,联合国又创办了“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妇女发展基金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这些机构的建立,表明了国际社会对男女平等问题的关注。 “妇女地位委员会”成立后,联合国在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近20年来召开了4次世界妇女大会,将妇女问题在政府间的国际会议上进行专题讨论,通过了一系列提高妇女地位的文件,世界妇女事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进展。许多国家建立和加强了全国性妇女事务机构,拉美绝大多数国家成立了妇女局;亚太地区也相继成立了各类妇女机构,如澳大利亚在国务院下设妇女办公室,菲律宾设有妇女角色全国委员会,中国在国务院下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了妇女儿童专门组。这表明,妇女发展越来越引起政府的重视,男女平等已成为世界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二)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 1995年9月4日,江泽民同志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明确提出:“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不仅符合世界历史潮流,而且已经走在所有国家的最前列,是对人类的解放特别是对妇女解放的划时代的贡献。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已10年了。但同为基本国策,与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等相比,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