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不解除婚姻关系情形下主张子女抚养费

2015-11-23 11:15:3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20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理解要点:
  1、抚养费请求的主体是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1)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护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其收入能够满足其接受教育、医疗等成长需要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是本条司法解释规定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据此,此类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其收入无法满足其接受教育、医疗等成长需要时,仍不能免除其父母的抚养义务。
  (2)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认定
  《子女抚养若干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将前述规定的在校就读限定为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对于在校接受大学教育者的没有给付能力的父母基本上不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2、成年子女对未成年时抚养费的追索不符合该制度目的和功能,不予保护。
  3、义务主体的范围及权利行使条件。分居或者离婚不是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条件。
  4、抚养费范围。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仅限于当期费用或已经发生的费用,可就将来预计应当发生的抚养费用一并予以主张,且不以父母是否与其共同生活为条件。
  5、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时效问题。抚养义务是一个持续性行为,不适用诉讼时效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利益。
  6、请求变更抚养费数额问题。
  子女抚养若干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前述规定虽是离婚案件的规定,但是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主张变更抚养费数额同样适用。
  7、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养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近更新
无效婚姻与撤销婚姻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在农村举办了婚礼没有登记,婚姻仍无效
冒名登记结婚骗取彩礼,属于诈骗,婚姻无效
有哪几种婚姻无效的情形
未离婚单独要求支付小孩抚养费获支持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改变子女的姓氏吗
不以结婚为前提的购房,都是白忙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怎么离婚
离婚后就应该返还彩礼吗?
婚约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吗?
怎么给付抚养费才合理?
人工授精的子女是否为夫妻双方婚生子女
离婚后约定不让探视孩子就不支付抚养费,这
三种情形子女可不随父母姓

点击排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亲等
一夫一妻制的合理性
亲属的种类
如何界定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和有价证券?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男女平等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什么是酌情分得遗产权?
亲属制度概述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亲属关系的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