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规案例 >> 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能否要求由自己抚养长大的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
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能否要求由自己抚养长大的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2016-05-17 10:41:59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342次
内容提要:刘翠花有一子王平。王岩是王平的长子,自幼随刘翠花一起生活。王平每月给刘翠花50元钱,作为王岩的生活费。王岩由刘翠花抚养成人后,参加工作并成家。刘翠花年迈,王平夫妇不愿赡养刘翠花。刘翠花曾提出跟王岩一起生活,被王岩拒绝。万般无奈,刘翠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平和王岩履行对自己的赡养义务。王岩辩称,刘翠花的子女健在,并且有赡养能力。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自己对刘翠花没有赡养义务。刘翠花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应予驳回。
【案例】 刘翠花有一子王平。王岩是王平的长子,自幼随刘翠花一起生活。王平每月给刘翠花50元钱,作为王岩的生活费。王岩由刘翠花抚养成人后,参加工作并成家。刘翠花年迈,王平夫妇不愿赡养刘翠花。刘翠花曾提出跟王岩一起生活,被王岩拒绝。万般无奈,刘翠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平和王岩履行对自己的赡养义务。王岩辩称,刘翠花的子女健在,并且有赡养能力。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自己对刘翠花没有赡养义务。刘翠花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应予驳回。 【争鸣】 ■刘翠花提出,王平作为子女,理应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王岩自幼随自己生活,由自己抚养长大,虽然其父王平每月为其支付生活费,但不能因此就认定自己与王岩之间没有抚养关系。抚养不仅限于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只是有抚养义务的人对被抚养人所尽的一种经济上的义务。抚养还包括对被抚养人生活上的照顾。所以,自己与王岩之间有抚养关系,王岩应当和王平一起履行赡养义务。 【解答】 鳓争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平对母亲刘翠花有赡养义务,其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刘翠花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a刘翠花年迈,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子女不思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拒不履行对老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