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产继承纠纷?
2015-04-02 12:52:19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738次
遗产继承纠纷,是指园继承而引发的各种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其主要包括以下5种纠纷:(1)法定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4)遗赠纠纷;(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但事实上因遗产继承引起的纠纷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5种,我们可以把这些纠纷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有关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量、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另一类是因侵犯继承权而发生的纠纷,如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遗产的行为;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等。 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三种:自行协商、调解和诉讼。《继承法》第15条规定: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三种解决途径并没有必经的先后顺序,完全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其各自的特点和效力体现在:(1)自行协商。当事人之间如果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当然是最好的,至于协商的方式,既可以是继承人自行商讨,也可以是会同有关单位、基层组织或亲友等进行协商,但这种协商的结果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2)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继承纠纷进行调解,申请方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调解委员发现纠纷后,也可以及时、主动前去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请求,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或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发给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也没有强制执行力,在履行调解协议过程中,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可以要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或阻拦。(3)诉讼。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是最正式的途径。与前述两种解决途径相比,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法院的判决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但是,通常诉讼所花的时间和金钱也相对较多。总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以能够顺利解泱继承纠纷为最终目的,灵活运用这三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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