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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了几种继承方式?2015-04-02 12:58:32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826次
继承法规定了两种继承方式和两种遗赠方式,继承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包括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可以指定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继承人的范围,还包括如遗产的分配方式等,但必须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设立遗赠的遗嘱人,被称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被称为受遗赠人。遗赠所指向的标的,被称为遗赠物。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协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这四种遗产转移方式的效力是不同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赠、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赠与遗嘱继承的效力相当,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继承开始后,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剩余的财产再适用遗嘱、遗赠,最后才按法定继承处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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