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自己性病情况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2015-03-04 13:22:22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014次
【案例】 赵先生在与干女士的交往过程中,向对方隐瞒了自己的性病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赵先生与于女士两人决定结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赵先生刻意地回避了自己的健康问题,也没有做婚前检查,两人遂建立了婚姻关系。那么,这样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吗? 【法律解析】 赵先生与于女士两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赵先生患有性病,这在医学上被认为是不应该结婚的传染性疾病,男女双方结婚前最好做婚前医学检查。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末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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