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祖父母是否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律义务?

2015-07-30 16:04:19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240
       【案情】
        史文宾与俞梦秋于2003年6月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两人均不愿抚养婚生子史小来。离婚后,史小来一直由祖父史正光抚养。 2005年8月,史正光将史文宾与俞梦秋诉至法院。
       【争鸣】
        史正光提出,按我国法律规定,在史小来父母有监护能力且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况下,爷爷史正光无抚养孙子的义务。史文宾与俞梦秋作为史小来的监护人而不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抚养管理史小来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要求史文宾与俞梦秋支付代为管理史小来所形成的3万元无因管理之债。
        史文宾与俞梦秋提出,虽然自己未履行对史小来的抚养教育义务,但史正光作为史小来第二顺序监护人的祖父,存在血缘亲属关系,史正光有能力抚养史小来,且主动履行抚养孙子的义务,不属无因管理行为。
       【律师点评】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是管理人和收益人之间发生的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史正光与史文宾、俞梦秋之间是否发生无因管理之债,关键就是看史正光是否有抚养史小来的法律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 6条第1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此可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既享有监护的权利,又负有监护的义务,这种民事关系因子女的出生而开始。除法院因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依法取消其担任监护人职责外,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既不能被非法剥夺监护权利,又不能无正当理由放弃履行监护职责,父母离婚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影响其监护人的资格。在本案中,俞梦秋和史文宾经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均不履行对史小来的抚养义务,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法定监护职责。
        根据《民法通则》第1 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其中第一项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是该条款中未成年人亲属的第一顺序人,在一定情况下负有担任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域但其担任监护人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或依法被取消监护职责;二是有监护能力。史正光作为史小来的祖父,虽具有法定监护人资格并具有抚养能力,但在史小来的父母有监护能力且未被依法取消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只具备对史小来的监护资格,没有对史小来监护的义务。也就是说,祖父可以成为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但其履行监护职责须具备特定条件。
        在本案中,史正光在孙子史小来的父母都不抚养史小来的情况下,既无法定的义务,又未受其监护人的委托,只因血缘亲属之情,为了有o利于孙子的健康成长,自愿地抚养孙子史小来,并为此支付了3万元的费用。该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条件,无因管理之债应当成立。史文宾、俞梦秋应承担相应的债务。

最近更新
女子假冒“亡姐”登记结婚,法院判处婚姻无
表兄妹18年夫妻生活,法院判处无效
夫妻离婚为分财产上法庭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 离婚时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离异女为出国找老外假结婚反被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离婚案例分析
女子诉请前夫按离婚协议偿还卡债获支持
不履行分期给付抚养费义务,权利人能否申请全
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能否要求由自己抚养
孙子女赡养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对父母的赡养
父母再婚后,子女应否承担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协议的,如何处理?
祖父母自愿抚养孙子女的,能否要求父母给
祖父母是否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律义务?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孤寡老人谁来管?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能否登记结婚?
女子借187万离婚逃债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争取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
入赘女婿要改姓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非法同居期间,一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主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