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规案例 >> 婚姻典型案例 >> 如何在财产上如何体现夫妻平等? |
如何在财产上如何体现夫妻平等?2015-07-01 17:12:09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092次
【热线疑问】
钱龙和李丽结婚两年了,钱龙每个月发的工资都被李丽全部“没收”,仅留下五百元作为零花钱。为此,钱龙很是苦恼,在北京五百元的零花钱根本不够,而每次和李丽额外要钱的时候都得先吵一架才能拿到钱。难道结婚后就真的没有财产支出的自由了吗?婚后在财产上如何体现夫妻平等?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法律问题。结婚后男女双方都有财产支出的自由。 所谓夫妻财产权,主要指的是夫妻对夫妻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涉及到夫妻各自的、共同的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它主要包括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是个人能否独立的重要的物质基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双方结婚之后,除了法律规定只属于夫或妻单方所有的财产,以及双方事先约定所有权的那部分财产以外,其他的所有财产都归夫妻双方共有。夫妻双方将来如果离婚,共同财产必须平等分配;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幸死亡,另一方有依法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完全平等的处理权;处置大额财产,必须要经过双方协商。 本案中,李丽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男女双方都有财产支出的自由,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