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规案例 >> 婚姻典型案例 >>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2015-07-01 17:16:3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454次
【热纷疑问】
周伟与吴欣结婚时,周伟还是个极为健壮的小伙子,许多姑娘都对他十分爱慕。经过十八年后周伟的身体每况愈下,现在已经到了无法上班工作、只能在家静养的地步。为此,吴欣天天埋怨周伟,说他是个“废物”,得让她来养活周伟很是难过,两人一起那么多年了,以前都是自己在默默地付出,吴欣的各项要求也都尽力满足。现在自己身子不争气了,吴欣就整天埋怨难道夫妻间就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夫妻间扶养义务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且两人之间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法律上规定夫妻间扶养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夫妻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都有扶养对方的义务,同时,也都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夫妻相互扶养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或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案件时,可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义务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规定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积极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本案中,吴欣有对周伟的扶养义务,应当尽心照顾周伟。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20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