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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2015-07-09 17:01:36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431次
【热线疑问】
齐沃已经八十多岁了,生活不能自理,平时全靠独子齐业照顾。齐业在上周因车祸不幸逝世,齐沃得知后很是悲痛,恨.不得也一起去了。齐沃没有别的儿女,齐业是独生子,齐业有一个刚刚工作的女儿齐蕾。齐沃可以要求孙女齐蕾赡养自己么?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的法律问题。齐沃可以要求齐蕾赡养自己。 我国是一个尊崇孝道的国家,所谓孝道从狭义上理解指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从广义上来说,还应当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 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应当由子女来赡养,但是,如果子女死亡或者不具备赡养能力,为了使老有所养,我国《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可见,在法律层面上,孙子女、外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赡养义务。 本案中,齐沃的儿子已经去世了,眼下他只有孙女齐蕾这一个亲人,且齐蕾已经工作了,有一定的负担能力,齐沃可以要求齐蕾赡养自己。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28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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