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
2015-01-28 14:54:19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519次
刘某、汪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在刘某未达成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两人于2004年4月13日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2004年8月20 日,刘某以其未达婚龄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其与汪某的婚姻无效并依法分割财产。汪某辩称,其不知道刘某的实际年龄是多大,办理结婚证时汪某没到场,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申请人在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即申请办理了结婚证,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属无效婚姻,应予解除。申请人一并请求依法分割财产,但其未提供财产方面的相关证据,故其分割财产的请求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待申请人、被申请人任何一方提供证据时再另案处理。 综上,《婚姻法》规定婚姻生效的法定条件之一就是达到法定婚龄。因此对于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缔结的婚姻自始无效。
|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