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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再婚,是否有权继承财产?

2015-07-16 16:11:01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550
       【案例】
        方琼和丈夫的生活一直很恩爱,在婚后两人共同出钱买了一套房子过起了小日子。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方琼的丈夫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夺取了生命。丈夫过世后,方琼的公婆就搬进了方琼和其亡夫的房子中,并拿出了一份协议让方琼签字。协议要求如果方琼再婚,就必须放弃整套房子和所有的财产,净身出门。方琼理解公婆丧子之后痛苦心情,但是对公婆提出的要求却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丧偶儿媳再婚是否影响遗产继承权的问题。本案中方琼公婆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方琼有权继承其亡夫的财产,同时方琼也有权再婚。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再婚一般都会引起周围人们的普遍关注。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给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戴上了很沉重的道德枷锁,希望他们可以做出终身不再嫁娶,一人侍奉双方父母的善举。虽然这样的善举确实值得提倡,而且人们这样的愿望也是美好的,但这个愿望的实现却违背了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则。
        为了保护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以及婚姻自由权,我国的《继承法》对此做了规定。《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同时,为了进一步的明确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所享有的继承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详细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12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本案中,方琼和丈夫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方琼的丈夫过世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方琼应享有此套房子一半的产权。同时,方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可以继承丈夫那一半产权中的一部分。方琼公婆提出“如果方琼再婚就放弃房产”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如果方琼的公婆在丧子之后感觉到自己的生活缺乏保障,可以在分割遗产的时候要求多分。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30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9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12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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