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虐待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2015-03-03 15:06:45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196

【案例】
        吴大爷的老伴去世早,他又当爹又当妈把独生子养育成人,为了不影响儿子的成长,也始终没有再婚。现在儿子已经结婚生子,在市里购置了新的房产,吴大爷本想着和儿子住在一起,平时逗逗孙子,和小区的老人一起遛弯下棋,安度晚年。谁知,儿子嫌他累赘,一直让他住在农村老家,很少回来看望他,即使来一回,也是对吴大爷冷言冷语。吴大爷没有经济来源,又年老体弱不能劳动,常常没有饭吃,被子和衣服都是又破又烂,生病了,儿子也从来不找医生看。乡亲、村委会都多次给吴大爷的儿子打电话要求他照顾老人,但儿子就是不听,还嫌老人给他丢面子,变本加厉地虐待、打骂老人。村委会有时从办公经费里挤出一些接济老人,有的乡亲还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一起吃饭,帮老人洗衣服。老人去世后,儿子回来要求处置老人留下的房子、电器、家具等,但是村委会认为他虐待老人,没有资格继承,这些财产应该归村委会。那么,吴大爷的儿子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仿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意见》第9条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法意见》第36条  如果放弃继承或被剥夺了继承权的人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案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吴大爷的儿子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父亲不管不顾,造成父亲生活困难,衣食不保,应认定为遗弃被继承人,而且又虐待、打骂老人,情节严重,则也理应丧失继承权。
        至于如何确认吴大爷的儿子是否丧失继承权应该由法院依法进行。根据《继承法意见》第9条的规定,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而其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权利确认是否丧失继承权。
        如果吴大爷的儿子被确认丧失继承权,则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6条的规定,由于吴大爷的儿子是吴大爷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同时吴大爷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被确认丧失继承权以后,遗产应收归村委会。

最近更新
女子假冒“亡姐”登记结婚,法院判处婚姻无
表兄妹18年夫妻生活,法院判处无效
夫妻离婚为分财产上法庭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 离婚时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离异女为出国找老外假结婚反被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离婚案例分析
女子诉请前夫按离婚协议偿还卡债获支持
不履行分期给付抚养费义务,权利人能否申请全
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能否要求由自己抚养
孙子女赡养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对父母的赡养
父母再婚后,子女应否承担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协议的,如何处理?
祖父母自愿抚养孙子女的,能否要求父母给
祖父母是否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律义务?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孤寡老人谁来管?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能否登记结婚?
女子借187万离婚逃债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争取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
入赘女婿要改姓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非法同居期间,一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主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