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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见财起意又翻悔2015-03-03 15:05:21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740次
【案例】
张某的父亲几年来一直卧病在床,张某嫌弃父亲是个累赘,于是提出让父亲住到弟弟家,由弟弟负责照顾,还表示今后父亲的遗产自己也不要。父亲去世以后,兄弟姐妹商量如何分遗产时,张某也对兄弟姐妹表示自己说话算数,不要遗产。但是遗产分割以后,张某得知父亲生前还收藏了一些明代的字画,现在这些都归了弟弟,于是要求弟弟分一些字画给自己,但是弟弟说张某已经明确表示自己不赡养老人,也不分得遗产,现在翻悔没有道理。那么,像张某这样放弃继承权又翻悔的可以再取得继承权吗?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法意见》第47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50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案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和《继承法意见》第47条的规定,张某的兄弟姐妹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张某对大家明确表示自己不要遗产,已经产生了放弃继承的效果。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50条的规定,遗产处理完毕以后,张某翻悔想要继承父亲的字画,法律不予承认,张某不能再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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