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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015-03-19 14:14:29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363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案  情】
        小宝是个农村娃,今年刚在部队当上士官,小宝全家非常高兴。眼看小宝已经到了结婚年龄,小宝的母亲便开始给小宝物色对象。经过几次相亲,小宝与邻村的二丫结婚了,婚后二丫便在家中侍奉婆婆,小宝则回到部队。春节小宝回家探亲,发现二丫每次在家里吃饭时总是等丈夫和婆婆吃完以后才开始吃饭,小宝几次三番劝说二丫,二丫就是不听。后来小宝在母亲的话语中得到了答案,原来小宝的母亲认为儿子在部队当了士官就是挣工资的人了,二丫是个地道的农村妇女,高攀了自己家儿子,因此就应该是这样,再说自己年轻时也是如此。 

【点  评】
        夫妻关系的稳定,对于家庭的和睦美满以及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法律强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所谓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首先是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家庭关系中,不能存在一方只享有家庭上的权利而不承担家庭上的义务,也不能存在一方只履行家庭上的义务,而不享有家庭上的权利。其次夫妻应当互相尊重对方人格,做到互相帮助、互敬互爱,不能相互虐待,也不能相互抛弃,更不能有相互歧视思想,应当共同促进家庭幸福与和睦。
        夫妻都是家庭关系中的主体。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独立,不得剥夺对方享有的权利。实践中,由于受到封建社会旧思想的影响,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在家庭中长期处于弱势的地位,妇女在家庭中的合法权利及人格尊严经常受到侵害,因此,在这里特别要强调保护妇女、保护妻子在家庭中的人格独立,反对歧视妇女,反对以打骂等方式虐待妇女,重点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本案中,小宝应当告诉妻子,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当互相尊重,互敬互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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