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父母仅指亲生父母吗?

2015-03-20 13:44:3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838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案  情】
        被保险人小张,未成年,1996年其父张某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少儿乐幸福成长综合保险”,该保险合同第二章“保险责任”第4条第7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日起至22周岁,如遇父母有一方意外死亡,以后各期年缴保险费减半;如遇父母双方意外死亡,以后各期年缴保险费全免,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1997年,小张的父母离异,小张随母王某生活,并同时把投保人变更为王某,后王某于1999年与李某结婚,王某、李某共同抚养教育小张。小张之生父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年李某遇意外事故身亡。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豁免今后每年50%的保费。
【点  评】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为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形成,夫对妻与其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夫与其前妻所生的子女,称继子女。子女对父或母的后婚配偶称继母或继父。
        实践中,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一种是双方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而二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体现在遗产继承方面,我国《继承法》第10条中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这条规定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也是相符合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血缘关系,而是姻亲关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并不是当然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才能享有继承权。这个条件就是抚养关系。有抚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没有抚养关系的,就没有继承权。
        本案中,由于保险条款设计上的问题,对“父母”未作限制性规定,当被保险人之继父李某意外身故时,应按《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作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对被保险人今后各期保费给予豁免50%。

最近更新
女子假冒“亡姐”登记结婚,法院判处婚姻无
表兄妹18年夫妻生活,法院判处无效
夫妻离婚为分财产上法庭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 离婚时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离异女为出国找老外假结婚反被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离婚案例分析
女子诉请前夫按离婚协议偿还卡债获支持
不履行分期给付抚养费义务,权利人能否申请全
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能否要求由自己抚养
孙子女赡养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对父母的赡养
父母再婚后,子女应否承担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协议的,如何处理?
祖父母自愿抚养孙子女的,能否要求父母给
祖父母是否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律义务?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孤寡老人谁来管?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能否登记结婚?
女子借187万离婚逃债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争取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
入赘女婿要改姓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非法同居期间,一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主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