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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以被撤销吗?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2015-06-16 15:40:0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376

【热线疑问】
   
        张锋和丰晓丽原来是一对亲密无间的恋人,后来丰晓丽觉得两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张锋非常恼火,举着刀威胁丰晓丽,丰晓丽迫于无奈,只好同意与张锋结婚。但丰晓丽从好姐妹的口中得知,像自己这样被威胁而不得不缔结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那如何申请撤销婚姻呢?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婚姻撤销的法律问题。丰晓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意志自由。一方以某些理由威胁对方结婚,被威胁一方被迫同意结婚的显然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宗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该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足否可以被撤销,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当事人手中。如果一方在婚后完全愿意接受这段“被胁迫而成的婚姻”,那么,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们去撤销婚姻,这和前面提到的“无效婚姻”有本质的不同。
        只有存在胁迫,婚姻才可以被撤销。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依《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问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本案中,丰晓丽可以去申请撤销婚姻。带齐上述所说的材料,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1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
        第9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 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41条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入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10条  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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