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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2015-06-26 13:49:27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402
       【热线疑问】
        刘辉和白莉莉两人结婚后一直争吵不断,经双方家长劝解多次都未见缓和。刘辉见婚姻没有挽救的可能性,便向白莉莉提出离婚的要求。白莉莉也同意了,但是由于白莉莉自结婚以后就一直在家打点家务,而且自己也没有什么文化,离婚后将很难找到工作,她的生活将陷入困境。那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应如何解决的法律问题。
        在离婚财产分配时,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予以混淆。经济帮助是一方对另一方有条件的帮助;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的权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其生活,另一方则不予经济帮助。但是不能用经济帮助代替共同财产的分割,以防止损害接受经济帮助的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
        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是:
        1.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2.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当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可给予长期的经济帮助。
        3.在执行帮助期间,受帮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应由其配偶抚养,帮助一方可终止给付。
        4.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对于要求继续给予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5.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本案中,白莉莉自结婚以后就一直在家打点家务,而且自己也没有什么文化,离婚后将很难找到工作,属于经济困难的范畴,应当对她进行经济帮助。对于具体办法,刘辉和白莉莉两人可以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27条  婚姻法第42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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