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能否登记结婚?
2015-06-10 14:55:4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506次
【案情】 邱珍珍(22岁)患有先天性痴呆,生活不能自理。2003年8月,有人找到邱珍珍的父母,称有一名单身男子,现年40岁,愿意娶邱珍珍。老人考虑到女儿不能跟自己一辈子,最终还是需要找人照顾,以女儿的情况,有人愿意娶已经是求之不得的事情,便同意了这门亲事。 2004年春节,邱珍珍在父母的陪伴下和男方一起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工作人员了解了邱珍珍的情况后,告知这种情况不能登记结婚。邱珍珍的父母感到十分不解。既然是双方自愿,又都到了结婚的年龄,为什么就不能结婚呢?
【争鸣】 有人提出,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先天性痴呆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不能登记结婚。先天性痴呆患者由于不能正确地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尽管其生理十已经成熟,但智力低下,对结婚根本无法作出明确的认知,也无法完成结婚登记的行为。法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但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侮昏姻勘、婚姻登记条例同时都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也就是讲,结婚登记行为禁止由他人代理。即便是当事人亲自到场,但由于其先天性痴呆,结婚登记行为实际上也是由他人代为实施的。而且在通常情况下,先天性痴呆患者登记结婚都是由父母或者其他亲属操纵,实际是父母干涉他人婚姻,是违背婚姻法关于婚姻自愿原则的。从优生优育的问题考虑,痴呆症患者结婚生育对下一代存在不良影响,不利于人口综合素质的提高。 也有人提出,《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先天性痴呆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是最基本的人权,不能因为当事人患有先天性智力缺陷就予以剥夺,这无疑是不人道的。从现实的角度考虑,先天性痴呆患者结婚后可以得到配偶的扶养、照顾,使其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对先天性痴呆患者登记结婚的,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严格审查,慎重决定,而不能一概地予以禁止。从本案的情况看,可以允许邱珍珍登记结婚,以使其今后的生活有所保障, 但考虑到其患有严重的先天性痴呆,如果允许其生育将对后代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案可以登记结婚,但婚后禁止生育。 【律师点评】 《婚姻法》第7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哪些疾病属于禁止登记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曾经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在本次修改婚姻法时,鉴于麻风病是一种普遍的慢性传染性疾病,现在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防可治不可怕,同时我国近年来基本消灭了麻风病,所以,2001年《婚姻法》在修改时删去了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而禁止结婚的规定,仅原则性地规定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认定哪些疾病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应当参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加以确定。 根据《母耍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患有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能生育的,可以结婚 。1986年卫生部颁布的僻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将异常情况分为四类,对当事人的结婚问题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一)不许结婚,包括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二)暂缓结婚,包括性病、麻风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在发病期间的,传染病在隔离期的;(三)以结婚,但不许生育,包括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婚前的任何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病情稳定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等;(四)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性别,严重的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如血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的女性携带者与正常的男性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性别,只保留女性胎儿。 从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先天性痴呆患者并不是一律禁止结婚的。只有双方都属于重症智力低下的,才不许结婚。邱珍珍虽然患有先天性痴呆,但男方属于智力正常的人,可以允许其登记结婚。但考虑到邱珍珍自身的情况,本案可以登记结婚,但不允许生育。
|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