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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权不让妻子参加劳动吗?2015-06-09 14:33:0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917次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案 情】 小蒙与小刚今年年初结婚,两人是在外打工时结识的。由于家处农村,小刚的思想比较传统,结婚后小刚不同意小蒙再出去工作,他认为作为一个家庭妇女,小蒙应该像其他农村妇女一样多多照顾家庭、孩子和老人。小蒙却认为自己高中毕业,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不愿像普通的农村妇女一样整天待在家里。另外她觉得外出工作可以缓解家里本不宽裕的生活,也好改善家里的条件,给孩子多攒一些钱,让孩子像城里人一样接受好的教育。为此,两人产生了矛盾,僵持不下。 【点 评】 夫妻人身自由权是指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人身自由权包括:1、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是指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劳动或选择适合自己职业、从事某项职业的权利,对于任何一方选择或从事的职业,另一方不得干涉参加学习的自由。2、参加学习的自由是指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各种培训、教育和掌握各种技能的权利,对此,另一方不得干涉。3、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是指夫妻双方都有选择参政、议政,参加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国际组织等活动的权利。对此,另一方不得干涉。 因此,本案中小蒙有参加工作的自由和权利,小刚不能横加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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