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抚恤金可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2015-03-03 14:53:5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845次
【案例】 龙处长在市委某部门工作,著有《政治球力论》一书,并出版发行获得2万元稿酬。后来龙处长到台湾某大学进行考察交流,在途中不幸因公殉职。龙处长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有8万元存款和一个唐朝的瓷器花瓶,生前还曾向保险公司投了死亡险,但是没有指定受益人。龙处长去世后,政府还为龙处长的家属发了抚恤金5000元。龙处长的母亲早年就已过世,妻子也已经去世,父亲今年76岁;龙处长的一个女儿已经结婚在外地,还有一个儿子在读大学,和龙处长住在一起。现在三个人都要求继承龙处长的住房、8万元存款、瓷器花瓶、《政治球力论》一书的著作权、保险金以及抚恤金。那么,这六项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呢?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案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龙处长的住房、8万元存款、瓷器花瓶、保险金、《政治球力论》-书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包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项内容。人身权与著作权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作为继承的对象,因此,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也就是说,只有龙处长的2万元稿酬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保险金分为两种情况: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公民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如果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就属于投保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龙处长生前所投的死亡险,由于没有指定受益人,因此作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以被继承。 至于死亡抚恤金,其属于死者所在单位向死者生前扶养、抚养或赡养的人发放的精神安慰和物质帮助费用,这并不是发给死者的,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本案中,龙处长的女儿结婚在外地,只有龙处长的父亲和儿子受龙处长的赡养和抚养,所以,死亡抚恤金只能分给龙处长的父亲和儿子。 【律师链接】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我国抚恤金有两种: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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