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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遗嘱要求尽到义务,能继承财产吗?

2015-03-03 14:56:35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449
【案例】
        小郑是家里的独子,从小被娇生惯养,溺爱得不得了,长大成人以后没有一点责任心,对老人不管不顾。结婚以后,刚开始他还有所收敛,但是不久就“旧病复发”,居然公开和别的女人同居,对老人、妻子和孩子几个月都不回家看上一眼。而且,有一次小郑的情人还跑到家里吵闹,非要住到家里不走。小郑的父亲为此气得一病不起,临终前立下遗嘱:“如果小郑能够痛改前非,认真悔过,和情人断绝联系,和妻子和好,并且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则四年以后8万元存款和住房都由小郑继承;否则,所有遗产都由孙子继承,孩子的母亲作为监护人管理和支配这笔遗产。”父亲去世以后,小郑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邻居们却说,小郑没有完成父亲要求的事情,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小郑能不能继承遗产呢?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案例分析】
        小郑没有按父亲的遗嘱要求尽到义务,不能继承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只要被继承人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应该优先于法定继承而执行遗嘱。本案例中,虽然小郑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由于父亲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因此应该执行遗嘱,而不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至于小郑父亲在遗嘱里要求小郑应尽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因此,小郑父亲遗嘱里虽然写明了小郑可以继承遗产,但是同时也申明继承遗产的前提是痛改前非,认真悔过,和情人断绝联系,和妻子和好并抚养孩子。为确保小郑履行这一义务,老人还特意设定了一个四年的考察时间,小郑必须在这四年时间里完全履行这些义务后,才有权利继承遗产。
【律师链接】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物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单方、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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