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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单方提出离婚的怎么处理?

2015-06-26 13:20:1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545

                                
       【热线疑问】

        李斌是一名现役的陆军士官,他和身为医生的妻子刘莉莉结婚三年来一直感情不太好。两人由于工作的原因,常常都很少在家,难得在一起的时候却总是因为琐事而大吵大闹为此,李斌很痛苦,他试图和刘莉莉沟通,想有所转机,但是刘莉莉根本听不进他的劝说。一次夜里,李斌和刘莉莉又因为琐事而吵了起来。由于第二日就要回部队,李斌便没理刘莉莉的吵闹,蒙头试图入睡。刘莉莉见状,更加大吵大闹,闹了他夜。李斌很痛苦,决定要和刘莉莉离婚。对他单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将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军人单方提出离婚的,法院该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李斌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来进行处理。由于军人特殊的身份及职业特点,导致他们和一般人的婚姻家庭生活有所不同,他们牺牲了“小家”,而成全了“大家”。为此,我国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生活有着特别的保护,尤其是在军人的结婚和离婚问题方面均有着特殊的规定。在军人的离婚方面,根据《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若是由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在军人没有同意且不存在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是不能予以离婚的。但是,如果是军人单方提出离婚,或者男女双方都是军人,人民法院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来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部队也会对军人进行认真的说服教育,进行调解。
        本案中,李斌单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应当按普通的离婚诉讼来处理。李斌所在的部队会对李斌进行说服教育,对李斌、刘莉莉进行调解。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33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入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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