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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亲子鉴定程序前,是否需要必要的证据?2015-06-30 13:16:4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968次
【热线疑问】
村民王二喜一直是个老实本分的男青年,可由于家境贫寒,一直到28岁,还没有说上媳妇。这可让王二喜他娘非常着急,已经砸锅卖铁给王二喜盖上了新房,可为啥就说不上媳妇呢?此时就有好心的村民劝导王二喜他娘,这是缘分没到,缘分一到,就喜从天降了乞话说28岁的王二喜此时已在某市打工了两年,这两年他一直在暗恋和自己一起打工的女青年何药花。原本何药花是根本看不上家徒四壁的王二喜的,但就在他们认识的第二年,突然有一天何药花主动跟王二喜说:“你要是真喜欢俺,就娶了俺。”自己暗恋两年的何药花主动向自己表白,这可让王二喜有种“中了五百万彩票”的感觉,他在没有作任何思考的情况下,就一口答应了,并坚称以后肯定会对何药花好的。 王二喜在和何药花回老家办完喜事半个月之后,就得知了一个好消息:何药花怀孕了。这可让王家上上下下,尤其是王二喜他娘,“真真的”感觉到了那种喜从天降的感觉。经过王家悉心照料的何药花也很争气地给王二喜生了个大胖儿子。可自打孩子出生,王家就有种“鸡犬不宁”的感觉了因为王二喜他娘看这个孙子,怎么看长得也不像王二喜,这也让王二喜犯起了嘀咕,此时他才想起何药花主动跟自己表白的事情,难道是她有了别人的孩子,才主动与自己结婚的?为了此事,王二喜和何药花没少吵架,本来就没什么感情基础的二人,最后闹到了去法院诉讼离婚的境地。在离婚的过程中,王二喜认为自己和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所以主张做亲子鉴定,何药花却拒绝做亲子鉴定。主审法官问王二喜是否有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必要证据,王二喜只是说:“他长的不像我"对此,法院是否应当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是否存在亲予关系,一般适用的足婚生子女的推定规则,即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受胎的子女,均应推定为子女和父母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但是,现实是复杂多变的,这种推定可以因为“亲子鉴定”的结果而推翻,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更加规范了亲子鉴定程序的启动,即申请一方,应当且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从而无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回到本案中,王二喜只是因为“孩子长得不像自己”,就申请启动亲子鉴定,这显然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启动亲子鉴定程序所需要的必要证据。那么什么才是足以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的必要证据呢?比如:“丈夫没有生育能力的证据”、“夫妻一方在受孕期间并未和对方同居,比如在外地工作、服刑、患病、住院等等”。综上所述,本案中的法院不应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2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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