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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将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做生意,离婚的时候,对该笔借款的纠纷,如何解决?

2015-07-03 15:39:31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882
       【热线疑问】
        宫某和余某二人系夫妻,两人原本都是某国有工厂的职工,可工厂近年来不景气,虽然二人都还没有沦落到下岗的地步,但长此以往,肯定没什么前途。于是二人决定一人留在工厂继续上班,一人辞职下海经商。于是双方商定,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0万元,借给丈夫宫某,用于个人经商。后来宫某和余某二人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离婚,对于当初做生意的借款,双方起了纠纷,余某要求宫某返还当初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借款。
       【律师解答】
        俗话说得好,亲兄弟明算账,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切都还好说,一旦某一天闹起了离婚,成了陌路之人,双方之间任何的利益纠葛,都可能成为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之前,对这种夫妻在婚内产生的借款,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给这种争议提供了明确的解决方法。本案中,因为这20万的夫妻之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的时候,2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宫某应当向余某返还其中的1O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16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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