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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执行财产约定该怎么办?2015-07-02 16:38:0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572次
【热线疑问】
文凯和齐荔两人是相亲认识的,在相恋不到半个月后就打算结婚了。但是由于双方彼此不是太了解,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两人在婚前约定了财产的分配方式:婚后各人的财产各人自主支配。为了谨慎起见,两人还特意去做了书面公证。去年做生意不慎投资失误,赔了五十万元-齐荔也对他很是失望,两人经协议离婚了。齐荔给他承担这五十万的债务,可以吗?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一方不执行财产约定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文凯不可以让齐荔给他承担五十万元的债务。 “夫妻财产约定”是近些年来比较流行的一个词,夫妻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使得彼此的债权、债务关系更加明朗,减少以后离婚带来的不必要的纷争。虽然约定了夫妻财产的分配方式,但在离婚时一方翻脸不认账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订立了财产约定后,如果在后来离婚的时候一方翻脸不认账,另一方完全可以拿着书面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来判决具体财产的归属。法院受理后,只要查明该财产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就会根据该约定作出相应的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与一般合同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一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入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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