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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的女性有什么特殊待遇?

2015-07-03 15:45:53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206

                                
       【热线疑问】
        吕波在上个月刚生下宝宝,全家都沉浸在喜悦之中。由于单位工作比较繁忙.单位决定让她在产假结束后马上投入到工作中,但是由于吕波的宝宝还很小,需要喂奶,家里距离单位也很远,为此她很苦恼。那针对哺乳期的女性,有什么特殊待遇吗?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哺乳期女性的特殊待遇的法律问题。
        有了宝宝后的女性,变得更加繁忙。不仅要周旋在家庭和工作之中,还得照顾、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十分辛苦。而刚刚做母亲的哺乳期女性更是手忙脚乱,她们不仅要尽快适应、学会照顾孩子,还要面临产假结束后回去工作的考验。考虑到哺乳期女性的特殊情况,我国法律对她们给予特殊的照顾,规定了哺乳喂养时间,使她们在工作之余能够更好地照顾襁褓中的婴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哺乳未满l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问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l小时哺乳时间。
       【法条链接】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5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9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耍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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