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有过错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

2015-07-20 14:29:39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793
       【案情】
        张野与阮玲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3年,张野与某女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某女成为张野的情人。由于某女的介入,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张野对阮玲日益冷淡。阮玲发现后,恳求张野保全家庭。张野置若罔闻,继续与某女来往。在某女的挑唆下,2004年1月,张野提出离婚,阮玲坚决不同意。张野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以两人婚姻基础较好,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为由,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张野与阮玲分居并不顾阮玲的反对,将某女接到自己所在的城市工作,与之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04年3月,张野再次起诉离婚。
       【争鸣】
        张野提出,自己与阮玲缺乏感情基础,性格差异较大,不能共同生活,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阮玲提出,张野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在婚姻关系中有严重过错。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其离婚请求。
       【律师点评】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的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本案中,张野在婚姻关系中有过错,但不能以此来剥夺其离婚的权利。以不准离婚来惩罚婚姻关系中的有过错方,不仅与“婚姻自由”的原则相违背,而且也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这样做极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的进一步恶化,激化矛盾。在本案中,张野在婚姻关系中有过错,但不能以此来剥夺其离婚的权利。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的,这样的已经死亡的婚姻即便是强制维持下去,也没有任何意义,对夫妻双方都是痛苦的。不但违背了“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过错方往往会迁怒于无过错方,为了摆脱婚姻关系,变本加厉地摧残和迫害无《过错方,使其受到更大的伤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佚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在修改后,于“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中列举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对通奸未予列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通奸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除重婚和非法同居之外的其他不正9当两性关系。在本案中,张野与某女发生婚外恋情和通奸后,与阮玲夫妻关系恶化,并提起离婚诉讼,经判决不准离婚后,仍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与阮玲分居并将某女接到自己所在的城市工作,与之继续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 2004年3月,张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以上事实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没有和好可能,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在经济上应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照顾。

最近更新
女子假冒“亡姐”登记结婚,法院判处婚姻无
表兄妹18年夫妻生活,法院判处无效
夫妻离婚为分财产上法庭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 离婚时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离异女为出国找老外假结婚反被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离婚案例分析
女子诉请前夫按离婚协议偿还卡债获支持
不履行分期给付抚养费义务,权利人能否申请全
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能否要求由自己抚养
孙子女赡养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对父母的赡养
父母再婚后,子女应否承担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协议的,如何处理?
祖父母自愿抚养孙子女的,能否要求父母给
祖父母是否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律义务?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孤寡老人谁来管?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能否登记结婚?
女子借187万离婚逃债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争取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
入赘女婿要改姓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非法同居期间,一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主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