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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规案例 >> 婚姻典型案例 >> 补领结婚证时出现证件与原记载不一致时还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吗? |
补领结婚证时出现证件与原记载不一致时还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吗?2015-06-12 14:48:07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265次
【热线疑问】 刘卓和金莉两人结婚十年了,很是恩爱,育有一子刘企(五岁)。三年前,金莉觉得自己的名字不好听,就把名字改为了“金鑫”。两人的结婚证在一个月前因为刘企的贪玩而被撕毁了。两人打算这个月去补领结婚证。改了名字后还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么?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补领结婚证时出现证件与原记载不一致时的法律问题。刘卓和金莉他们还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 由于各种原因,结婚证常常丢失,而它对于夫妻双方又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为此发生了不少补领结婚证的事情。而又由于各种因素,如改名、身份证号由15位变更为18位等,致使很多人认为补领结婚证很困难,就放弃补领了。 其实,补领结婚证并非那么繁琐。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对补领结婚证问题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 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本案中,刘卓和金莉(后改名为“金鑫”)可以去申请补领结婚证,但是金莉(后改名为“金鑫”)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据此及其他相关证件补发结婚证。 【法条链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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