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未成年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的,能否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

2015-07-28 13:17:33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724
       【案情】
        王涛与井春爱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王小虎由井春爱抚养。王涛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 2005年7月,王小虎小学毕业。为了让儿子接受较好的教育,9月井春爱将王小虎送进了一所私立初级中学读书,但高昂的学费、住宿费、伙食费让井春爱难以负担。井春爱向王涛提出增加王小虎的抚育费。但王涛认为,儿子年仅12岁,应继续接受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没有必要就读于收费昂贵的私立初级中学。由于协商不成,井春爱遂以儿子王小虎为原告,自己为法定代理人,将王涛告
上法庭,要求王涛每月增加抚育费200元。
      【争鸣】
       井春爱的代理人提出,根据雠洳渤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在必要时(包括因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育费数额的)可以向父母任何_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生活费、教育费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其中的教育费应按何种标准计算才属必要和合理,《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现王小虎选择了私立初级中学读书,原定抚育费数额确已不能满足其实际需要,从有利于子女接受教育和成长出发,应认定王小虎要求王涛每月增加200元的抚育费属于必要和合理。
        王涛的代理人提出,王小虎放弃收费较低的公立初级中学而就读于收费昂贵的私立初级中学,增加了不必要的教育费,其要求增加200元抚育费的诉讼请求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 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虽然《婚姻法》及上述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子女的教育费应按何种标准计算才属必要和合理,但王小虎主张的抚育费,主要是其就读于私立初级中学的教育费,而私立初级中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公立初级中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公立初级中学属于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对就读于公立初级中学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因而公立初级中学的收费较低;而私立初级中学具有营利性,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一,通常都要求学生交纳高额的费用。作为父母,其对子女最基本的义务是要保障子女有一个最低的生活标准,为子女创造一个最基本的生活环境和接受教育的条件。根据我国仪务教育法》第11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规定,父母只要将适龄的子女按时送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即可以认为是为子女创造了最基本的接受教育的条件。因此,对于正处在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年龄阶段的初中学生来说,其必要的、合理的教育费应按公立初级中学的收费标准计算。本案中,王小虎放弃收费较低的公立初级中学而就读于收费昂贵的私立初级中学,所增加的教育费不属于必要的、合理的教育费,对其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最近更新
女子假冒“亡姐”登记结婚,法院判处婚姻无
表兄妹18年夫妻生活,法院判处无效
夫妻离婚为分财产上法庭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 离婚时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离异女为出国找老外假结婚反被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离婚案例分析
女子诉请前夫按离婚协议偿还卡债获支持
不履行分期给付抚养费义务,权利人能否申请全
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能否要求由自己抚养
孙子女赡养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对父母的赡养
父母再婚后,子女应否承担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协议的,如何处理?
祖父母自愿抚养孙子女的,能否要求父母给
祖父母是否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律义务?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孤寡老人谁来管?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女子借187万离婚逃债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能否登记结婚?
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争取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入赘女婿要改姓吗?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非法同居期间,一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主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