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放弃继承权,就有权不赡养父母吗?
2015-07-08 15:44:5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111次
【热线疑问】 陈伟的父亲老陈多年卧病在床,为了以防不测早早就立下了遗嘱。陈伟由于工作繁忙长期在外,没时间照顾他的父亲,于是他放弃了遗产继承权。他认为这样就可以不去照顾父亲了,这样想对吗?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子女放弃继承权后能否以此为借口不赡养父母的法律问题。陈伟的想法是错误的。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足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第49条及《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这种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只要父母在世,为人子女的就应当赡养父母,而不问其他的任何情况。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当父母有病不能自理时,子女应当悉心照料,让老人安度晚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完全可以放弃的,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此为由排除法定的赡养义务。 更何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父母还在世的时候,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本案中,陈伟的想法是错误的,他的父亲还在世,所以没有权利放弃继承权;所谓的继承权只有在他父亲过世时才开始享有的。而只要他父亲在世,为人子女的陈伟就应当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法条链接】 《宪法》 第49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婚姻法》第2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耍、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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